关于印发《连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1.制定《连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有什么背景?
答:为贯彻中央、省、清远市的医疗救助政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清远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清府办〔2018〕6号)要求,落实制定医疗救助政策,扩大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规范门诊救助,完善住院救助,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2.《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实施主体
答:实施主体: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一般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以上四种对象为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适用范围:一、门诊救助:(一)普通门诊:特困供养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可给予医疗救助。(二)特殊门诊:对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规定》的规定的特定病种(审批有效期内),予以医疗救助。
二、住院救助:对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给予医疗救助。其中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北山医院、恒生医院、连州市慢性病防治院、 总工会医院、残疾人康复医院和各镇(乡)卫生院门诊及住院可进行“一站式”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市外就医,未能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先由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后,再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
3.《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细则》共九章29条,明确和细化了救助对象的范围和概念、救助方式和标准,明确医疗救助管理的内容。主要是第三章明确了除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外,精准扶贫建档立卡(非低保特困)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满足一定条件的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困难对象等纳入了救助范围,扩大医疗救助范围。第四章救助方式与标准中将特殊门诊纳入了救助范围,对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救助起付线,新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救助比例定为80%,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比例提高至75%。对住院救助的年度限额,城乡低保对象由每人全年5万元提高到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年救助封顶线也定为6万元,因病致贫家庭重病对象及其他困难人员由每人全年4万元提高到6万元。门诊救助年度限额由每人全年1.5万元提高至2万元。
4.《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限
答:《实施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关于印发2018年连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8〕74号)、《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清民救〔2018〕8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民生保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9月6日印发《2018年连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形成过程
2018年7月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截至2018年8月2日,已向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并依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连州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根据回馈情况,无修改意见。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明确了2018年连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内容。
(一)明确了连州市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为: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638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503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40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228元/人月以上。
(二)明确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021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704元/人月。
(三)足额补发到位。上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实施新标准当月的城乡低保名册、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8年新保的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补发。
关于印发《连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方案》所指节地生态葬法是指哪些安葬方式?
指在市区指定公墓区域内采取树葬、花葬等节约土地资源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法。
二、节地生态葬奖励的对象是哪些?
是指在市区指定公墓区域内采取生态节地葬法安置逝者骨灰的家属。
三、节地生态葬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参加生态节地葬法的逝者,除免除安葬费用外(含可降解骨灰盒、纪念碑刻字等费用),再给予逝者家属1000元奖励金。
四、如何办理节地生态葬?
(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逝者直系亲属向承办生态节地葬法的公墓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1.填写《连州市生态节地葬法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补充材料
(二)经费结算
1.生态节地葬法奖励金,由市财政划拨给市民政局的生态节地葬法专项经费中支出。
2.生态节地葬法奖励资金由受理单位先行垫资,以现金方式付给申请人。
3.受理单位在生态节地葬法活动结束后提交《生态节地葬法工作经费情况报告》,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同意后,将奖励金汇入受理单位账户。
五、《方案》对如何防止骗取奖励金有何规定?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事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回损失外,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